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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内旅行社组织40余人的豪华团前往桂林旅游,该团次日上午安排参观象鼻山时规定10点30分集合,由于部分游客拖延时间导致中午12点才集合完毕。回到入住饭店餐厅就餐时已是中午1点多,餐厅因该团未准时就餐以为该团另有安排,于是未准备午餐,引起大部分游客不满。第三天组织该团乘船前往漓江游览,由于乘船客人较多,发生拥挤,导致2名客人落入水中,游览过程中意见颇大。上岸后,部分游客要求取消整个后半程安排,导游在征得大多数游客意见后继续旅游行程。部分游客因而擅自脱团,提前返回途中发生车祸,其中三名游客有不同程度受伤。整个团队回到出发地后,双方就部分责任发生纠纷。 那么请问接受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哪些步骤处理?

损害赔偿
2024-06-13 10:0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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