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年5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小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老人50岁,企业员工,肩膀骨折 目前总花费花费14000元,我垫付2400元,可后续还进行取钢板。事故认定书 我的主责,电动车次责,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只能报18000元.我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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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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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交强险报销后的费用你承担70%,电动车车承担30%比较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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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请注意手机来电,稍后律师与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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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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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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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做伤残鉴定是几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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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就需要和保险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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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