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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工让我去湖南长沙上班,说的吧能干到年底,一天350元,我就于他们两个一起去了,人家是领导,去时他们的用品我也一个人干他们拿,我的东西也掉了,在哪里上班1天半,湖南长沙领导让我三人各办了一张银行卡,说以后上班工资给上面打钱,办好后领导说350太高就给260钱,去时说好的,我不干

劳动纠纷
2024-06-11 17:3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完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用人单位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降低了约定的工资标准,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此外,您还可以选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在申请支付令时,您需要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
  •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同时,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是预防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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