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个特殊原因指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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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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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部门司法解释,根据案子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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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可能存在厉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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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可以百度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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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可能包括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如自然灾害、法官回避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时,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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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决和上级法院指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紧急程度,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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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致有管辖权法院不能行使时,可协商解决管辖权争议,如不成则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操作中需注意及时沟通、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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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