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开上汽车准备出去卖菜 ,在十字路口 ,被一辆电动车撞 上后门,门坏了 ,女子当场趴在地上 ,我打了120 ,打了保险公司事故科,他们来了拍了下现场,电动车撞上了我 ,又把我的车给证件扣了 ,我是一个送菜的 ,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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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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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等候交警调查,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甚至引发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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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等候交警处理并提供事故情况说明;2. 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3. 如对方提起诉讼,积极应诉。您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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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等交警处理,再联系保险公司。具体操作:1. 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并说明事故情况;2. 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3. 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后续理赔流程;4. 如对方提起诉讼,及时联系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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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