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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方法

债权债务
2024-06-10 10:5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保证责任期间规定如下: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一般保证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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