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随迁配偶入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户口。
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