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私企一名打工人员,现在满60周岁,给私企老板打工13年,老板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现在我不能干了,老板应该需给我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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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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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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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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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企业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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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未交社保且未签劳务合同,您有权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将受罚。您可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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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老板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操作如下:1. 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2. 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补缴社保;3.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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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举报可促使老板及时补缴社保并受罚,劳动仲裁则能更全面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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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