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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我借别人乙200万丙190万元做工程材料供应,做一半后乙丙要求还款,不还也行,要入股,最后签协议,误甲方名字写错,合同约定将前期利润分60分给他们,把借款转投资款,合同签子后,发现有错误。要求自行作废,并按原借款还给了丙乙并付了4个月分别4+4利息,并有乙丙2人结清字证

债权债务
2024-06-09 11:2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中名字写错了,你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修改。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原借条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清晰明确。因此,即使名字有误,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你仍有权要求对方还款。
  • 重新签订或修改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并详细记录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同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签名真实性,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修改合同时,要注明修改内容和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如果你已经按照原借款还给了乙丙并付了利息,且有他们两人的结清字证,那么从法律角度上,你们的借款关系已经了结。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保留好所有的还款凭证和结清字证,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或争议解决的条款,也请务必遵守和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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