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土地证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
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