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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爷在2005年12月初的时候在中日医院普外科做右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在住院了24天后,没有拆线,医生说让回家修养半个月再回医院拆线,回家几天后发现小肠又从原来的位置掉了下来,回到医院后,医生说是他们的责任,就给开了一个写有,三个月后再回来治疗,手术费用由医生负责的一个条,然后签了他的名,盖上了他的名字的章,现在3个月已经过去了,我门要回去医院看看,如果这次不能手术的话,我门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呢.如果能手术的话,我都应该在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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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7 2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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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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