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今年4月3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希望单位补缴就职期间社保费用,单位应不应该全部补缴?还是单位缴纳单位的费用、滞纳金及利息,个人缴纳个人的费用、滞纳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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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今年4月3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希望单位补缴就职期间社保费用,单位不应该全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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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还需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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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补缴员工就职期间社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员工离职后仍可要求补缴,如单位拒绝,员工可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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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操作如下:1. 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费用;2. 如单位拒绝,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3. 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4. 等待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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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包括要求单位补缴或向社保机构投诉。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单位的态度和配合程度,如单位愿意补缴,则直接要求即可;如单位拒绝,则可选择向社保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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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