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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王某于2015年结婚,后生一女孩A。双方 因性格差异,自2016年以来,夫妻关系紧张。 2019年12月,王某再生一女孩B,双方同意送他 人收养。2020年1月,李某决心与王某离婚 1.李某要求离婚,可选择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2.若李某选择诉讼离婚,受案人民法院对本案 应当如何处理? 3.假设李某于2020年12月31日再次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6-07 01:2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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