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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我父亲过马路被公交车撞了,交通事故判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接照9级伤残判定给予赔偿,只是10万多一点,去掉住院和医护费用,我们到手几乎没有钱剩了。 想问下1)当时撞伤了腿和手掌,伤残鉴定只给了腿9级伤残鉴定,手没有鉴定为伤残所以手没有赔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2)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只给了2400元,觉得实在太少了,想加码精神损失的赔偿额度。3)我们在康复治疗期间买了8000多元的辅助康复器材,也没有赔给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4)包括女儿专门为这个事情从国外下回来照顾父亲,保险公司都没有报销费用。这些可以一起索赔吗?请问您在惠州本地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24-06-06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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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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