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按性质分别立案的毒品案件的种类包括: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从
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