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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一个小孩子,他在满十四岁之前以故意杀人的目的向被害人的水杯中投毒。他投的这种毒能够致死,但是由于这个孩子每次投毒都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导致被害人一开始没有中毒身亡。而且该毒药前期没有明显症状。在该小孩十四岁之后,他停止了投毒,但由于被害人身体里的毒素日积月累,使得被害人毒发身亡,请问这个小孩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的罪名吗,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罪名?

刑事案件
2024-06-04 1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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