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一个小孩子,他在满十四岁之前以故意杀人的目的向被害人的水杯中投毒。他投的这种毒能够致死,但是由于这个孩子每次投毒都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导致被害人一开始没有中毒身亡。而且该毒药前期没有明显症状。在该小孩十四岁之后,他停止了投毒,但由于被害人身体里的毒素日积月累,使得被害人毒发身亡,请问这个小孩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的罪名吗,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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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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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您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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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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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问题请咨询法考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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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