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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李四结婚后育有甲、乙二子,乙与妻子丙结婚并生育丁。甲未结婚也没有孩子。乙于2005年因意外去世;2006年,母亲张三因病去世;2010年,父亲李四因病去世;2015年甲去世。四人均未订立遗嘱。问:逐个分析每个人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继承
2024-06-03 16:36: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法典》规定,未订立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乙去世后,其妻丙和子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三去世后,其夫李四、子甲以及乙的子丁(代位继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四去世后,其子甲(含丁代位继承部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去世后,因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兄弟姐妹(若有)继承,若无则由国家或集体所有。
  • 在法定继承中,常见处理方式为确定继承顺序和分配遗产。首先根据《民法典》确定各继承人的顺序,然后按照法定比例分配遗产。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需考虑继承人关系、遗产价值及分配公平性等因素。
  • 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处理。1. 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2.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 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4. 存在特殊情况,如代位继承、转继承等,需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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