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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方在过年回四川老家期间,在步行街正常行走被车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经鉴定我方是10级伤残,我方长居地是苏州,请问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我的住所地和长居地苏州标准来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4-06-03 10:0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当地每年发布的交通事故标准来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第一: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各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X 20年 X 10%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包括后期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做出后续手续费评估)
    3. 误 工 费: 住院天数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当地标准
    4. 护 理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5. 营 养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 X 当地标准
    7. 交 通 费:
    8. 财 物 损失:
    9、鉴定费:
    10. 精神抚慰金: 具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个等级为5-8千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支付到18岁,无劳动收入的父母一般算5年
    12.其他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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