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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份应业务需要征了2.4亩地,协议与农村土地承包转让经营权证都齐全.由与2006年清水镇划为鸠江区土地征用的费用比2002年要高,2002年征用土地时也是按当时国家标准征用的,现在转让者要我们偿还他的差价,需要按目前的标准补给他.天天骚扰我们,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清水派出所已经调解了很多次但是没有结果,请问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知识产权
2006-04-05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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