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份应业务需要征了2.4亩地,协议与农村土地承包转让经营权证都齐全.由与2006年清水镇划为鸠江区土地征用的费用比2002年要高,2002年征用土地时也是按当时国家标准征用的,现在转让者要我们偿还他的差价,需要按目前的标准补给他.天天骚扰我们,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清水派出所已经调解了很多次但是没有结果,请问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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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无权就差额部分提出补偿,针对对方的行为,其已涉及扰乱贵司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通过公安部门处理,如还不能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可诉讼至法院解决.王律师139660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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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