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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于2003年12月26日离婚,他让我放弃所有财产,我为了能尽快结束我们的婚姻生活放弃了所有的东西,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是如下签定的:原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1年以上一,双方婚后无子女.二,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归男方.无共同存款,无内外债务.三,现住房绿谷雅园7号楼102房主:丁阳已购买,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搬出.2005年10月,因为我前夫弄丢了我很多母亲遗留给我的东西,我起诉了他,法院判他赔偿给我6000元钱,他在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跟法官说我们分期买的车没有过户给他,不让法院把钱给我,我开始配合他说和他去办过户,他却总说没有时间,等我一给法官打电话要我的赔偿款时,他就跟法官说同意去,然后总是拖,一直拖到现在.我生气了就让他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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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10:2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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