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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8号发辞职信,期间公司因工作交接问题,一直没给我一个确切的离职时间。直至今天,给我回复:正式离职时间为6月30日,但是实际工作到6月15日,之后的日子用周末假和年假抵扣,抵扣完之后,我的年假还剩余9天。请问一下,我这9天年假是按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还是两倍呢?有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法规支持佐证?

劳动纠纷
2024-06-03 1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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