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恋爱期间找我借了两千块钱 分手之后说偿还 半年还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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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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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青楠律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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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你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还款期限。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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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声称钱是赠与而非借款,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借款。例如,可以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同时,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款项的流转情况。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认定该款项为借款,并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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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一直不还钱,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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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