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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该市广播电台发布告示:如有返还,必有重谢。但三天过去仍查无音信。无奈之下,姜某又去广播电台发布告示:对拾得者给予8888 元酬谢。当天下午,出租车司机刘某与姜某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 8888 酬金。失主姜某心中不平,向出租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刘某存心不良,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出租车告示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某予以处罚,责令其交回酬金,并将酬金返还失主。司机刘某心中不服,遂诉诸法院,要求失主返还酬金。 反方:失主不应当返还酬金。 反方怎样辩

合同纠纷
2024-05-31 14:3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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