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21经过朋友介绍入职一个私人经营的奶茶店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 这两天我家里有事急辞了 店长说工资只能给我一半 我这个月已经做满了30天
我在网上看了说急辞最多只能扣20%的工资他对半扣了我的50% 这个月没有任何口头 书面甚至聊天记录通知我转正 因此我默认我现在还在试岗期这个说法可以成立吗而且他们的奶茶店并没有营业执照 仲裁起来会不会很麻烦?我的基本诉求就是拿回当月80%的工资,那具体流程是什
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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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提到已经工作满一个月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本身是违法的。至于你提到的“试岗期”,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那么法律上并不存在默认的“试岗期”。因此,你提到的“还在试岗期”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可能难以成立。不过,这并不影响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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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宫不能扣任何工资,除非你的辞工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二,经营奶茶店没有营业执照,是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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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诉求就是拿回当月80%的工资,那具体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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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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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边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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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