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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甲向乙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价260万元,首期款5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支付。乙开发商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时实测房产面积误差超过5%时,或交付时间逾期六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退房。甲决定退房的,应当在知道退房事由起三个月以内通知乙方,否则退房权利灭失。合同签订当时,甲支付了首期款50万元,2022年6月1日,甲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了余款21万元。 2022年12月1日以后,甲联系乙开发商关于收楼事宜,乙开发商表示需等书面收楼通知。2023年6月1日,甲因一直未收到收楼通知,前住乙开发商处了解情况。乙开发商告知房产面积实际为112平米,交房时间大致要到2023年10月1日。但至2023年10月1日乙开发商仍不能交房。2024年2月1日,甲通知乙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赔偿。请问甲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
2024-05-30 1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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