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规定设立维修资金的,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3)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规定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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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费用承担需分情况,自用部位费用由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及设施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共担或通过维修基金支付。若属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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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费用承担方式包括业主个人承担和共同承担,或动用维修基金。选择时需考虑损坏部位性质、是否有维修基金及损坏原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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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费用根据损坏部位确定承担方式。自用部位损坏由业主承担;共用部位损坏由业主共担或动用维修基金;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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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