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判离,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时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该离婚案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确定法院。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