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015年捡拾到一名弃婴,由于夫妻俩已40岁仍没有孩子,不得把孩子送福利院,所以没有及时报案。事隔两年之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到当地公安局采血,2019地派出所给孩子上了非亲属关系的户口。你一直无法办理领养证,请问现在孩子上了非亲属关系的户口还能办理领养证吗么?

其他
2024-05-29 11:18: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可以办理领养证。依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关系即成立。您已报案并采血,孩子已上非亲属户口,只需按流程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可办理领养证。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孩子合法权益。
  • 可以办理。先取得捡拾证明、生育和无子女证明,再进行健康检查,获取能力证明,最后持这些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如情况特殊,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常见的处理方式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您应选择前往当地民政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报案证明、生育状况证明等,进行收养登记。这样可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保障孩子权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