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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班老师(30岁成家了)与满14周岁女孩谈恋爱,发生关系。自愿,无强迫行为。目前监视居住状态,无其他行为。无罪概率多大

刑事案件
2024-05-28 21:15: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名老师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2、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针对于您的案情需要了解卷宗,再给出答复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由于双方的地位、身份、年龄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所以未成年女性的自愿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 你和他发生关系的时候,对方满14周岁了么?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证明你俩是恋爱关系么?如涉嫌隐私,请与我电话沟通。
  • 按照你的陈述,你被判无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具体还需看是否违背了妇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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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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