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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介绍认识的,见面过后说了没感觉,他还是坚持追求我,每次见面都要拿东西给我,期间我说心情不好他带我去旅游散散心感觉真的是不适合他就要求我还钱

债权债务
2024-05-30 14:05:4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吃饭、路费、旅游等日常生活的开销不属于借款,只有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才可要求还钱
  • 你好,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予的钱财、礼物或者约会支出,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 你好。自愿赠与的不需要还
    涉及金额是多少
  • 你好,涉及到多少钱的案件标的呢
  • 你好,具体情况如何 大致聊聊
  • 你好,恋爱期间的花费需要举证
  • 恋爱期间,一方坚持追求并赠送礼物,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恋爱时的消费和礼物属于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恋爱期间的支出和赠与是基于双方自愿和感情基础,而非法律义务。因此,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返还,你可以依法拒绝。
  • 为避免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建议保持理性消费,避免大额支出。同时,对于礼物或借款等敏感问题,应明确沟通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尽量保留书面证据。如涉及金钱往来,最好明确约定性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日后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
  •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还钱,你可以明确指出恋爱期间的消费和礼物属于赠与,并无返还的法律义务。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这些支出是自愿的。若对方仍不罢休,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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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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