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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出轨,双方发生的钱财往来根据转账的金额、用途,情况有所不同,男女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的消费支出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开支,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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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所花费的资金,一般被认为是自愿赠与的行为,除非有明确的借贷意图和约定,否则很难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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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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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请注意手机来电,稍后律师与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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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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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自愿赠予 是附条件赠予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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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金额不大,一般可以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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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没有忠诚义务,共同花费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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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来钱的,涉及金额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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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金额多少,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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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账记录证据那些有没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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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您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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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际凭证 什么状况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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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法要回,除非有约定或欠条。恋爱期间给的钱视为赠与,但若有约定或欠条,可依《民法典》规定要回。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证据灭失、难以追回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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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恋爱期间花费,可协商或起诉。若双方关系尚好,可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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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要回,但有约定除外。恋爱花费视为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如双方有书面约定或欠条,可要求返还。操作时需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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