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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是09年死亡的,土地使用证不在一起,双户死亡后村里未把土地收回,粮补地补都正常给我们发放,18和19年说是要收回,然后我们花钱买回来种的,21年村委会收回双户死亡土地给新生儿分地我们也同意收回了,现在追缴我们09年至18年的粮补地补合理吗

征地拆迁
2024-05-27 09:09: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户口需要注销一个。
  • 追缴是否合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09年老人去世后该户仍有其他成员,则土地权益不受影响,追缴不合理。若属于“整户消亡”,则土地应归村集体,此前发放的补贴可能需要追缴。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判断。
  • 追缴粮补地补的合理性需评估。如户中仍有成员,则权益不受影响;如“整户消亡”,则需归还。具体操作:1. 查阅《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情况。2. 与村委会沟通,了解追缴的具体原因和依据。3. 如存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诉讼解决。
  • 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与村委会协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方式需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法律条款解释及与村委会的沟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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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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