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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很不得已,但为了某些原因,还是表现的比较愿意 结婚7年,至少有5年没有任何夫妻生活,女方不愿意,这算不算冷暴力,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包括那些呢? 可不可以当做离婚的主要理由 女方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同意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07-09-15 15:24: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判决同意离婚的.
  • 应该可以。
  • 这算不算冷暴力,感情破裂?
    :在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不要考虑。
    感情破裂包括那些呢?
    :按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不可以当做离婚的主要理由
    :可以是理由,但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其实如无理由 ,只要有结婚登记,可以起诉离婚。
    女方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同意离婚吗?
    :要看相关证据。
  • 按现有的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感情破裂实际上是一个很主观的概念。婚姻当事人只要自己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没有了和好可能,或不愿意和好,就可以结婚证为主要证据起诉要求离婚,不必考虑法律上的感情破裂的含义。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一般法院第一次判决驳回离婚诉求,当事人可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这时法院一般均判决准予离婚。
  • 这种情况,法院没理由判决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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