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2:40分,孩子在老师的照顾下进行午睡起床,这时,突然听到午睡室墙上的消毒灯砰的一声炸开了,碎片碰到了一个孩子的右侧脸部,老师和保健老师立刻进行了消毒,并通知家长赶到江滨医院进行了缝合,(4针)医生诊断伤口长2厘米,深度达皮下.(有病例记录).在孩子的治疗过程中,我们除医药费外,共上门4次,购买营养品达400元,孩子在4月3日来园上学,再此期间,未有任何异常状况.医生证明,巴痕的情况需6个月后才能有结果,目前,家长希望我们给予发生事故开始时的伤痕给予赔偿,我们认为应对造成的后果给予不同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