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律师不能正确回答的问题:如何认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见网上有人问:“拔火罐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律师回答说:“看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现有一实例,有甲乙丙三人各自给病人做拔火罐,甲用文字宣传能治疗疾病,乙只用口头宣传能治疗疾病,丙什么也不说,从最后看,三人的操作方法完全一致,均未使用刺血拔罐,只是各自拔罐的部位、数量和时间不同,请问律师:如何认定这三人是否以治病为目的?是否涉嫌非法行医?如果律师不负责任地乱回答一通,遭罪的可是当事人,偷着乐的就是律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