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秋招时,我与一家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然而,在春招期间,我又面试了另一家名为中国四维的单位。当时,由于与原单位的违约有时间限制,我并未立即违约。在医院陪伴生病的同学期间,我收到了四维的录取意向书。然而,这份意向书内容十分简略,仅包含了我和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一项违约金条款,关于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却一概未提。由于我当时不在学校,他们催促我签名,我无法亲自处理。于是,我请同学帮忙草拟签名发送了给他们,但这份意向书既未盖章,也未注明入职日期,我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收到。与中国四维签署的仅仅是一份“录取意向”,它既不是三方协议,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双方合同。随后,他们通知我有户口名额,我可以进行报名,我按要求填写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姓名以及参与的论文比赛数量,但并未提供具体的比赛详情或证明材料。关于薪资和待遇,我们仅有口头约定,我深感这种约定缺乏法律保障,且他们的承诺显得相当空洞。 本周五,四维咨询我是否已与原单位违约,我告知他们目前长安方尚未违约,且由于目前情况以及贵单位相关合同规定没有确定,未来可能不会加入他们公司。然而,他们却以已经为我申请了录取意向和户口为由威胁我。

合同纠纷
2024-05-26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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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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