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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万元,每人认缴出资100万元。章程规定,设立时每人出资50万元,剩余出资缴纳期限是2035年6月30日。2024年7月10日,甲、乙、丙按照章程约定每人向公司完成出资50万元。2025年6月,B公司借款500万元给A公司,借款期限2年。2026年6月,甲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2027年6月,A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B公司起诉A公司,并同时要求甲、乙、丙、丁在未缴纳出资15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以其股权已经转让为由进行抗辩,丁以其已向甲支付股权对价,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抗辩。请问,本案应由谁承担责任?责任范围如何?

公司企业
2024-05-24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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