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之前将一台货物卖给甲方,但是甲方拖欠五万货款一直没给,后面我找了法院打了官司,法院那边给了民事判决书,将对方处置成失信人员,其中对方真实老板已经找不到人,但是公司法人代表王女士(化名)还保持联系,王女士也已经被处理成失信人员,近几日她已还款2万元整,余三万多还没付清,她想让我给她盖一个章,解除失信申请书,但是我担心给她盖完这个章之后就结案,剩下的钱我就收不回来了,我需要跟她再签一个什么协议来保证我的权利吗

债权债务
2024-05-26 16:36:5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决定给她盖章解除失信申请书,建议你与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剩余欠款的支付事宜。这份协议应包括未支付款项的金额、支付方式、具体时间表等信息,并要求她在签署协议后按时支付剩余的款项。
  • 可以让对方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出具付款期限承诺书,承诺到期未付清款项的,重新列入失信人名单。建议在余款未付清前,不要轻易同意解除对方失信人名单。
  • 双方可重新协商还款计划,如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第一,自行协商
    第二,收集证据
    第三,想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详细沟通便于更好的帮到你T
  • 你好,在的,马上为您接入解答。s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协议的问题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的
  • 双方按照货物的合同约定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