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2、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 0-
0.1,六级地
0.1-
0.2,五级地
0.2-
0.3,四级地
0.3-
0.4,三级地
0.4。
3、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
0.1,房地产开发用地
0.2,商业用地
0.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