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立遗嘱本人来办理,同时要携带以下资料,主要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原件、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除此之外,立遗嘱人还要在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中要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公证书用途、公证文书的名称等等。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
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