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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胜诉?(请把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写出来)

债权债务
2024-05-22 19:26: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李某最迟在2021年8月5日前起诉,可确保胜诉。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如小王在2018年2月5日承诺半年内还款,则最后履行期为2018年8月5日,诉讼时效应至此起算。
  • 李某应在2021年8月5日前起诉。操作方式:1. 收集证据,如借条、通话录音等;2. 咨询律师,了解诉讼流程和可能结果;3. 起诉至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4. 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做好应诉准备。若选择协商或调解,可与小王约定时间地点,就还款事宜进行洽谈。
  • 李某可选择的常见处理方式有起诉、协商或调解。若证据充分且小王无还款意愿,可起诉维权;若双方关系良好,可先协商或调解,以更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同时保留起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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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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