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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3年前办理了病退,当时在原单位做另时工没有算工龄,另时工是在1979年至1988年6月在做另时工,在1988年6月订替父亲成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后在2003年办理病退,请问订替以前工龄可以再中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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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3:05: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咨询相关社保部门,这个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您好,病退前的工龄一般不可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有关,但您已在2003年办理病退,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当时另时工并未算入工龄,现在想再申请订替以前的工龄比较困难。如未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及相关权益。
  • 您好,病退前工龄问题,可咨询原单位或当地劳动部门。一般来说,已办理病退且当时未算工龄的,现在想再申请比较困难。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政策来判断,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
  • 您好,病退前工龄一般不可再申请。但如果想尝试申请,可先咨询原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如原单位不认可,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此过程可能较为复杂和漫长,需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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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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