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在职十天就离职了,还没签劳动合同,到现在离职快一个月了,要求我们给工资,我只能不结算属于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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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即使员工只工作了十天,也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员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他已经开始工作,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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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对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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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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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算工资不合理,应依法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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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该员工工资,若存在争议,可选择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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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工资。若员工已实际工作,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相应工资。如双方对工资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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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