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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在1991年3月5日跟我们那里的两个邻村签署了一份《立田书》(这《立田书》已发在你的邮箱上),这田是半旱田,有14.268亩,其中一个叫白石村就有4.858亩,向国家缴纳的余粮:630斤、公粮:340斤,另一个叫石必村就有9.41亩,向国家缴纳的余粮:1060斤、公粮:640斤。当时签定是甲方能每年向国家缴纳以上的公粮和余粮,乙方(杨**、伯**、记**、德**、伙**、运//、黄//〈//村队长〉、钟**、伯**、木**、华**〈**村队长〉)同意永久性割给甲方(桥**〈我爷爷〉),不管是政府部门征用该地或人力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一切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签定了以上的《立田书》。 问题是当时跟我爷爷签定该《立田书》时的乙方是当时做父亲的一家之主(当时乙方的儿子都还小),现在时过16年,国家的政策好了,重点建设农村,现在的农民负担也轻了,以前的公粮和余粮国家也给了我们这些农民免了。但现在作为乙方的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了,就说这《立田书》没有他的签名和按手指印是无效的,他父亲以前按的不算数。

继承
2006-04-04 0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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