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在判决生效前就已经用继承的财产替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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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在继承范围内已经还清债务
追问:有偿还银行的回执这个可以吗
解答:可以证明回执记载数额抵消同数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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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完了,就没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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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判决生效前已经用继承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偿还了债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已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了债务。因此,你无需再次按照判决偿还,除非判决中有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需要偿还,且你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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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在判决生效前已经用继承的财产偿还了债务,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债务人的确认函等。这些证据应能清晰显示资金来源为继承的财产,以及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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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偿还金额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你只需按照遗产实际价值偿还债务,超出部分无需再偿还。但如果你自愿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那么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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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