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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周早上,下雨天,在小区道路,我开电瓶车,车主开汽车,由于是上学上班高峰,小区拥堵,我在车主的右前方,前面路堵住了,我和车主也是静止的状态,不能动弹。 然后车主突然往前,压到了我的左脚,我第一时间拍她的引擎盖,大声说,你压到我的脚了。对方既没有开车窗户,也没倒退,静止了好几秒,我只好又拍引擎盖喊她。然后她一会往前一点一会又往后一点,过了大概十几二十秒,才倒退,我抽回左脚,已经麻木了。 我就拦着不让她走,她坐在驾驶室里打的110,后来警察来了,她下车,跟警察说我不知道有没有压到她,反而说我拍她引擎盖,让她惊吓了。从头到尾没有跟我说一声不好意思,对不起。 警察叫我单独去医院拍片子,说后面一起去交警大队处理。 最近她的老公联系我,说车子的右前叶子板有划痕,是我造成的。如果判定下来我有一部分责任的话,也要相应赔偿他修理费。 我去医院的结果,没有骨折,医生配了膏药,开了病假15天。医生建议15天之后再去复诊,到时酌情再开病假。 我的问题 1.目前我们还没有去交警大队定责,像这样的事故,一般交警大队会怎么判? 2.如他所言,划痕是我造成的,我可不可以说,是他压我脚在前,电瓶车不平衡了才倒

交通事故
2024-05-20 1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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