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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跟男朋友分手四年,他要求我返还买手机护肤品的钱

婚姻家庭
2024-05-20 18:01: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他的主张得不到支持,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若回答有用,请记得点采纳,以帮助更多人)
  •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属于一般性赠与,无需要退还
  • 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否需返还,需看消费性质。通常,恋爱期间的自愿消费,如吃饭、看电影等,无需返还。但大额的财产转移,如购房、购车等,可能涉及财产权的转移,需要具体分析。如存在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赠与的撤销有规定,但不适用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
  • 恋爱期间他送你的礼物,在赠与后,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你,他无权要求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礼物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且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到,否则他不能要回。但也要注意,如涉及贵重物品,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纠纷。
  • 恋爱期间如果明确是借款,并且有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分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证据,可能会被视为赠与或共同消费,难以追回。因此,建议借款时明确约定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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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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