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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生花费3600元我拒绝归还,且分手以后还在发不雅文字不雅照片,且威胁我不还联系我父母并发不雅照,以骚扰到我父母

婚姻家庭
2024-05-19 11:38: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名誉权可能受到侵犯
  • 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被视为共同使用的消费,是恋爱约会的支出,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赠与行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因此,恋爱期间男生花费的3600元,在一般情况下,你是不需要归还的。
  • 从法律角度看,前男友的威胁和传播不雅照片行为涉嫌侵犯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 面对分手后的骚扰和威胁行为,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表达你的立场和底线。如果对方不听劝告,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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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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