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约定住房归男方,男方给我10万,而且,我们双方还补充了还款协议,到期不付,住房全部归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都是我本人的名字,离婚后,由于男方至今分文未给,所以,也不可能把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男方。 就在前几天,听说我的房子已经变成别人的了,我速去房管所咨询,才知道,于05年就过户给了A先生了,我问房管所的工作人员,我的合法财产,在不经我同意,就这样随便过户给我一个素不相识.不欠他一分钱的人,我要告你们,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法院的判决,我本人都没有去开庭,怎么会有判决,就算我男方与A先生有任何债务关系,也不应该侵犯我的合法财产,我该怎么办,请求司法援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