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共享电车在非机动车道前面有紧急情况急刹车了,然后后面有个女的骑电动车撞我共享电车上了,她摔倒了,然后交警过来判定事故责任,我是全责,她膝盖破皮了,然后我们主动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检查费用全部是我承担的,检查结果说没有问题,就是破皮,然后交警给下达完责任书,她说观察三天如果还有问题继续去医院检查,并且要求我们赔偿误工费,她没有正式工作,是在食堂窗口工作的而且我们也没有给她书面的承诺说赔偿误工费,这种情况我不赔偿可以吗?她明显就是想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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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同意其无理的要求
追问:我直接不搭理她,她如果起诉的话,她的胜诉率是多少。因为当时她要误工费我也没有给她任何书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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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